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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人民网评:陈永洲应担责新快报也难辞其咎

2013-10-27 14:50 点击次数 :

  任平宜

  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再过十来天就是记者节了,新闻界前辈张季鸾曾对“记者节”作出两个解释:一是记者的节日,一是记者的节操。很显然,陈永洲并不是有节操的记者,也正因为没有节操,他没有资格过即将到来的记者节了。陈永洲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相信这是陈永洲的肺腑之言,只是,陈永洲还有机会做记者吗?

  如果不是陈永洲的自述,断难相信居然有这样没节操的记者。陈永洲称,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哪怕没有受过丝毫职业训练的人,也不会这样写新闻稿件吧?如果都这样炮制新闻,就不可能抵达新闻的真实性。而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求证是记者的天职,胡适说过“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记者更应该靠证据说话、靠事实说话,不能有一点造假,也不能道听途说就成文,由别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简单修改加工就发表,同样不允许,而陈永洲居然有的现成文稿连看都没看就能发表,何其可怖?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这是记者的从业底线,如果一个记者突破底线、放弃良知,就不配做记者,也辱没记者这个称号。诚如中国记协所称,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

  陈永洲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陈永洲显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般来说,记者发表在供职媒体的稿件属于职务写作,稿件能不能发,怎么发,往往并不取决于记者,记者写好稿件之后到报纸正式发出,还有诸多程序要走,必须要过编辑关、主任关,乃至值班老总关等等。在此想请问新快报管理层,陈永洲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10余篇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多数他都没有采访,怎么就能够轻易见报?任何一家有操守、有管理制度的报纸都不敢这样乱搞,而新快报居然能够轻易将问题稿件发表出来,有两种可能,一是内部管理体制完全失灵,相关把关人失明;二是存在利益输送,一些管理人员为了达到目的,故意选择性失明,为问题稿件大开绿灯。换言之,陈永洲应该承担责任,新快报也难辞其咎。对此,中国记协已经表态: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新快报承担责任,还有必要深挖这起事件的幕后。相关证据显示,深圳新闻网,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而陈永洲也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都是谁在利用陈永洲?又是谁向陈永洲提供现成文稿,其目的如何?在这起黑色利益链条上,陈永洲也许只是个小卒子。

  透视这起公共事件,还有两点必须厘清。一个是,记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此前,中国记协维权处负责人已经就陈永洲事件表态,“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记协也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受侵害。”而记者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当然不能纵容,除了行业内处理,如果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处理。另一个是,对记者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应坚决清理,但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代表不了整个记者整体。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记者能够坚守底线,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有少数败类就否定记者整体的坚守和责任。

  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陈永洲事件是一个严重的教训。每个新闻从业者都必须坚守法治底线、道德底线,否则不仅没有职业尊严,还可能铃铛入狱,而报社更应该管好自己的团队,并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任何的冒险之举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SN095)

(责任编辑: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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